1.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受理单位或个人对我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的举报。

2.举报应采取书面实名举报,举报材料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举报对象;

(二)有师德失范行为的事实;

(三)有客观的证据材料或者查证线索。

3.对以匿名方式举报,但举报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或者线索明确的,视情况予以受理。

4.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委教师工作部。

办公地址:中华路校园主楼123室 电话:0418-5110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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