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德失范警示教育案例
 

一、内蒙古某高校因存在对本单位人员发生的科研不端行为疏于管理和在科研不端行为调查处理过程中履职不到位等问题被通报批评

经查,内蒙古某高校魏某某存在买卖实验数据、编造研究过程、不当署名问题,还以购买生物试剂名义报销购买数据的费用、制定违规的内部经费管理规定、违规支配使用他人项目资金,此外,将问题数据和论文列入相关基金项目进展报告或结题报告。宫某某对相关论文存在买卖实验数据和编造研究过程的客观结果以及滥用项目资金问题负相应责任,对不按规定履行科学基金项目研究职责、将相关问题论文列入基金项目结题报告负责。安某某对相关论文存在买卖实验数据和编造研究过程的客观结果以及滥用项目资金问题负相应责任,对将相关问题论文列入基金项目结题报告或申请书负责。张某对相关论文存在买卖数据和编造研究过程的客观结果以及滥用项目资金问题负相应责任,对不按规定履行基金项目研究职责、违反基金项目资金管理规定负责。付某某作为多个项目报销公司发票的经办人,对相关项目滥用资金的客观结果负相应责任,并对相关论文存在买卖实验数据和编造研究过程的客观结果负相应责任,对将相关问题论文列入基金项目申请书负责。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六届三次会议审议,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2024年第5次委务会议审定,决定:依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研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办法》第三条第三项,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二条第二项、第五项,第四十条,第四十三条第一项,第四十五条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第四十六条,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四十八条第三款,撤销魏某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批准号81460655和批准号81660675),追回2个项目的已拨资金,永久取消魏某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给予魏某某通报批评。依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研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办法》第三条第三项,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二条第二项,第四十条,第四十五条第四项、第六项,第四十六条,撤销宫某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批准号81660837),追回已拨资金,取消宫某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5年(2024年3月26日至2029年3月25日),给予宫某某通报批评。依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研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办法》第三条第三项,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二条第二项,第四十条,第-10-四十五条第四项,第四十六条,撤销安某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批准号81660720),追回已拨资金,取消安某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5年(2024年3月26日至2029年3月25日),给予安某某通报批评。依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研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办法》第三条第三项,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二条第二项,第四十条,第四十五条第四项、第六项,撤销张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批准号81373573批准号81873313),追回2个项目的已拨资金,取消张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3年(2024年3月26日至2027年3月25日),给予张某通报批评。依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研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办法》第三条第三项,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二条第二项,第四十条,第四十五条第四项,取消付某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3年(2024年3月26日至2027年3月25日),给予付某某通报批评。内蒙古某高校存在对本单位人员发生的科研不端行为疏于管理和在科研不端行为调查处理过程中履职不到位的问题,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六届三次会议审议,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2024年第5次委务会议审定,决定依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研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第九项的规定,给予内蒙古某高校通报批评,并责令其全面落实科研诚信建设主体责任。

二、重庆某高校房地产管理处处长因违规吃喝受到党纪处分

重庆某高校房地产管理处2013年2月、2013年4月、2015年4月以职工春节团拜活动、科室集体活动等名义聚餐,共计花费1.31万元,从该处发展基金项目中报销。校机关党委委员、房地产管理处处长刘某某负直接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纪处分:责令退缴违规报销费用。

三、西南某高校处长王某某、副处长李某某和科长赵某因违规吃喝受到党纪处分

西南某高校某处处长王某某、副处长李某某和科长赵某(非党员)接受施工单位吃请。2015年,某高校某处处长王某某作为新校区建设基建管理负责人,在新校区建设过程中,和副处长李某某、科长赵某等部门工作人员一起多次接受施工单位的吃请,造成工程建设监管不到位,给工程建设带来质量问题。王某某、李某某身为党员干部,纪律意识不强,和部门工作人员一起接受施工单位的吃请,违反2015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之规定,2017年9月,王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李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赵某受到记过处分。

四、吉林某高校教师魏某某、蒋某、卢某某、生某某、徐某等因公款旅游受到党纪处分

吉林某高校新型电池物理与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主任魏某某,汽车学院党委委员、汽车材料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主任蒋某,环境与资源学院党委委员、原副院长卢某某和数学学院党员、教授生某某分别组织校外专家赴长白山等景区旅游,受到党纪处分;责令退缴违规报销费用。原后勤资产经营公司旅行社2014年至2016年在经营过程中为学校部分单位及人员公款旅游提供便利,虚列会议费、差旅费、校内用车等科目,掩盖违规公款接待旅游事实。旅行社法定代表人徐某负直接责任受到党纪处分。

五、吉林某高校后勤职工借开会之机绕道公款旅游受到党纪处分

吉林某高校后勤服务集团党委委员、饮食服务中心支部书记、经理王某某等人2013年、2014年两次借开会之机绕道公款旅游,绕道期间发生的住宿及交通等费用分别为1.18万元、5977元,在后勤服务集团报销。集团3名副处级干部2014年以外出考察名义分别报销差旅费6907元、6405元、7002元。校党委委员、后勤服务集团党委委员、总经理丁某和后勤服务集团党委书记于某某负领导责任,集团财务支部副书记、财务总监郭某财务监管不到位,受到党纪处分。王某某和其他有关人员均受到党纪处分,责令退缴违规报销费用。

六、上海某高校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丁某某因公款旅游被免去院长职务

上海某高校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委委员、原院长丁某某2015年7月组织学院教师赴云南对口帮扶县云龙进行考察,在公务活动结束后前往腾冲游览景点。2015年8月组织教师赴甘肃考察期间绕道旅游,并报销绕道产生的交通、住宿费和伙食补贴共计6099元。丁某某负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受到党纪处分,被免去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职务;责令退缴违规报销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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